2021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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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法院多形式宣传环境保护法依法保护“绿水青山”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世界环境日前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

6月4日,秦皇岛市中院环资庭的法官们组成法律咨询志愿服务队,在人民广场树起“世界环境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宣传牌,摆起长桌。法官们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的方式,向市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详细解答市民的提问。同时,他们呼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身边小事做起,参与环保,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册近200份,为10多位群众答疑解惑,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日上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通过行政机关改变处罚决定,当事人缴纳罚款后撤诉方式,成功化解4起环境保护类行政争议案件。卢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闫某某、刘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一审宣判。在环境日到来之际,该市法院集中宣判和化解7起环境案件,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环境司法的公信力,对于促进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发挥了重大的促进作用。

此外,秦皇岛市中院还将出台环境保护白皮书,推动公众形成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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