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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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公安局出台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

河北法制报讯 (田春雷)张家口市公安局研究制定的《张家口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试行)》旨在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办法(试行)》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维权案(事)件管辖及办理、澄清正名、救助抚慰、法律服务、责任追究、附则等八章40条。明确市局和各区县公安局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任主任,主管政工、督察、法制的领导任副主任,警务督察、法制、纪检监察、执法办案、政工人事、警务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简称“维权委”)以及维权委、维权办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维权案(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涉及跨区域的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事)件,由民警所属单位维权办向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维权办提出申请,上级维权办指定相关单位办理,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对执法执勤中遭受暴力袭击受伤的民警,迅速开启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受伤民警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护和治疗。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及其政工人事部门、警务督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出面抚慰。对受到侵害民警及其亲属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人身伤害损失和财产损失的,民警所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对损害赔偿不足的部分,应当予以适当补偿。市局和各区县公安局要组建专门力量,配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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