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0日
第04版:人 生

人民法院公告

曹茜、河北孕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郝维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丽维:

本院受理原告邢振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福兰、新华区兮思服装经销部:

本院受理原告晋州市欧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赵建须、鲍丽然:

本院受理原告马新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红征:

本院受理原告梁利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习彦: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现民: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桐: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都艳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曹奇清、曹彦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街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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