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力鑫 李忠勇) 在“燕赵-砺剑铸盾2021”专项行动中,井陉县公安局微水刑警队经过缜密侦查,于日前成功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杜某隆、杜某康。
6月1日,微水刑警队获得杜某隆涉嫌利用银行卡帮助犯罪嫌疑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的线索后,立即组织专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查,为了挣“外快”,杜某康让杜某隆实名办理银行卡后,将卡号发至境外用于网络犯罪活动。其中,杜某康获利15000余元,杜某隆获利10000余元。
6月2日,办案民警经过周密布控,快速出击,将杜某康、杜某隆二人分别在家中抓获。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上述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隆、杜某康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出售银行卡,他人用其实施网络犯罪活动,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公众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切莫为蝇头小利而出售,谨防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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