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敏)驾驶人因违法行为被民警查处屡见不鲜,可是同一驾驶人因同一违法行为被同一名民警查处两次,这真是“缘分”难解。近日,在省高速交警总队秦皇岛支队北戴河大队民警身上,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6月9日5时5分许,高速交警北戴河大队执勤民警刘静伟巡逻到京哈高速沈阳方向225公里50米处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长时间占用第一车道行驶,立刻用喊话、指挥等方式将该车引导至抚宁收费站。
到收费站后,驾驶员王某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件,也不知道驾驶证号。刘静伟只得将其带至大队进行进一步核查。通过公安网核查,王某驾驶证处于记满12分、扣留、逾期未换证状态,而且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与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应该持有的A2驾驶证不符。在随后的调查询问中,刘静伟发现自己于2020年11月17日就曾对王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但王某只缴纳了罚款,未进行考试换证。
刘静伟依法对王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车辆、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车辆等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5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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