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1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兴隆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骨头案”

河北法制报讯 (刘振宇 王鹏程)为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兴隆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长期未结积案清理活动。6月2日清晨,兴隆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鲁亚奇带队指挥,对被执行人彭某某占用申请执行人兴隆某公司的一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2016年,兴隆法院经审理,对兴隆县某公司与彭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彭某某拆除其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退出所占用的土地。彭某某不服,上诉至承德中院,承德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兴隆县某公司于2017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兴隆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拆除腾退公告等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兴隆法院执行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拖延执行,致使此案长期未能得到解决。

为执结此拆除腾退“骨头案”,兴隆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制定预案、周密组织,主动邀请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现场监督,邀请公证人员现场见证,全程公开透明,以有力措施强制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在预案完善、准备充分的情况下,此次强制执行仅用不到3个小时,就将彭某某占用申请执行人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并将物品经公证处清点登记完毕后交付被执行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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