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李良颖: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59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丽彩: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邹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雷: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房超: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彦芬: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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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1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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