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6日
第03版:民 生

多年不懈努力

丰宁法院助申请人领得执行款

河北法制报讯 (韩基伟)6月7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家住兴隆县的韩某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执行款时连声道谢,一起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11年8月17日,原告韩某驾驶京牌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姜某驾驶的无号牌装载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韩某受伤。经司法鉴定认定韩某左膝关节功能障碍九级,左肘关节障碍十级。韩某向丰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及二审判令姜某赔偿韩某303960.92元。判决生效后姜某一直未主动履行,韩某遂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姜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也未查到姜某下落,案件执行遇到瓶颈。此外,经查,申请执行人韩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后,至今仍靠拐杖辅助行走,不能外出务工,家有7岁女儿需要抚养,还要支付近17万元的医疗费,全家仅靠农业收入度日,生活极其困难。

丰宁法院多位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为韩某执行回一部分执行款,考虑到韩某家庭实际困难,又为其申请了8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在执行剩余执行款时,执行法官一方面安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多举措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情况,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与被执行人的姐姐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姜某的姐姐表示愿意代为履行赔偿责任,主动偿还了13万元赔偿款。

一场车祸,两个家庭,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丰宁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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