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朱婧伟)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某建筑陶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采取“放水养鱼”的灵活执行措施,兼顾各方利益,帮助被执行人企业渡过难关,给企业的“寒冬”带去了司法的“温情”,取得双赢效果。
被执行人某建筑陶瓷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申请人刘某借款,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该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该公司账户进行查控,但发现均无钱款,只得先将公司账户进行冻结。
在实地走访中,执行干警了解到涉案公司已将部分生产线出租给另一厂家,其余生产线因公司账户被冻结而暂时停用。执行干警认为,如对该公司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犹如釜底抽薪,势必对企业和员工造成极大的影响。而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公司总经理张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申报财产,并表示由于企业往来账等均需要用到企业银行账户,账户被冻结后,影响其日常运作、基本生产和经营,希望尽快解封企业账户。此刻,执行干警意识到此案不是“老赖”不还钱而是暂时没钱还。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他,调解才是该案件的圆满解决方式。
为了保护双方权益,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调整执行方案,一方面向第三人承租方厂家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厂家将支付给被执行人的租金打入法院账户;另一方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就执行情况与执行思路与双方沟通,分析相关执行措施的利弊。由于申请人刘某存在对企业银行账户解封后可能转移财产等情况的顾虑,和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打消刘某的顾虑,执行干警再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6月8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自愿将公司生产所需必需品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所得钱款用于偿还借款。申请人也同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予以解封,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对此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该案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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