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6日
第04版:法 案

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启信起重储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隆兴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邯郸市启信起重储运有限公司、赵月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05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正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施秀春、石家庄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静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秦微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江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师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常忠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永峰、王青丽: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帆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791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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