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6月11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省检察院、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强化河湖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河湖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服务保障全省河湖生态保护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有效落实。
《意见》要求,要强化会商机制落实。进一步深化联席会议制度,河湖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河湖长制工作推进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报执法司法办案信息,交流工作信息,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要强化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提高信息共享的智能化水平,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河湖生态保护领域违法信息、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涉河湖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实行双向移送。”《意见》明确,要强化案件办理协同配合。对于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建立移送案件线索管理台账,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诉前协调手段,积极提供技术协助、法律咨询等支持,协助河湖长及有关责任部门推动相关问题尽快处置到位。对于重大案件等,要采取联合督导督办的方式推动案件办理。
根据《意见》,2021年底前,省、市、县全面建立三级“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形成各级河湖长领导下的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有关责任部门协作配合体系,维护河湖秩序,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治理保护目标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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