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6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涉嫌拒执罪女子为何被不起诉——

“公开听证”明真相解民忧

河北法制报讯 (李松)6月10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杨丽芳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就一起拟不起诉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广泛听取意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参加听证。

2014年,常某与丈夫宛某(法定不起诉)从某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39.3万元,向辛集市某重卡汽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购买主挂汽车,保证人是商贸公司。由于宛某、常某未及时偿还所借款项,信用社将其二人及商贸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常某夫妇共同偿还信用社本金及利息,商贸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常某夫妻拒不履行,信用社将判决确定的款项从商贸公司账户直接划拨。常某夫妻不偿还商贸公司款物,商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常某夫妻始终未履行。2019年3月,宛某、常某的代理人将涉案货车拖至辛集,交与法院。另查明,常某账户曾有多笔大额现金存款及转账记录,共计18万余元。为此,常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0年8月26日,常某被取保候审。原来,常某孩子出生后,经医生诊断患有运动发育迟滞等疾病,后辗转多家医疗机构就诊,共计花费17万余元。2020年10月15日,常某履行法院判决,商贸公司出具谅解书。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常某自愿认罪认罚,其银行卡内的大额资金往来系用于孩子治病和家庭日常开销,且其已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商贸公司出具谅解书,另外由于孩子患病需要人长期陪护,为此,检察机关拟对常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受邀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介绍以及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各方意见后,根据对案件的了解,结合自身对案件的认识进行了现场提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此次听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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