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庆
“感谢博野县检察院,帮我要回了我的血汗钱。”刚刚拿到工资的庞某某激动地向干警说。
今年2月份,庞某某在保定某橡胶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刮布成形工作。该公司与庞某某口头约定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从2月底到3月底,他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未领取过分文薪酬,离职后,该公司仍未按照之前的约定向其支付应得薪酬5491元,且一直处于拖欠状态。在此后的两个月内,庞某某多次给公司老板打电话讨要工资,公司老板不是拒接电话就是找各种借口拖延。后庞某某又几次到公司讨要均未能成功要回工资。
一次偶然的机会,庞某某看到了正在大街上进行法律宣传的博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干警们,便将自己的诉求向干警进行咨询。当得知检察院可以帮助其讨薪时,他激动且充满期待地说:“我刚刚找过劳动局,还不知道该怎么解决呢,现在我又找到主心骨了。”检察干警了解相关情况并调查核实后召开内部会议,商讨该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考虑到拖欠工资的数额较小,检察干警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随即该院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及时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取得联系,经过共同耐心沟通调解,公司方同意并立即支付了拖欠庞某某的全部工资。拿到了工资,庞某某高兴地向检察干警连连道谢。
博野县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院高度重视此类涉民生案件,并将持续关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服务保障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真心实意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题,为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