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依法收缴在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扣留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扣留该车辆的机动大队接受处理或者领取事故车辆。接受处理或者领取车辆时应当携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车辆合法证明及相应手续。
2、公告期满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该批车辆依法收缴,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收缴机动车登记表
机动大队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西路672号
电话:85858520
单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大队
序号车牌号码扣留时间扣留地点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辆识别码发动机号码现存放地点
1冀A7N5W12019.5.29307国道与四明北街小型客车黑色027134100556仓丰路停车场
2冀AU94102020.5.28康乐街冶河交叉小型客车灰色020186022549仓丰路停车场
3冀A8C2292018.3.1南三环小型客车黑色706500523356仓丰路停车场
4冀AG71X12018.5.25中华大街曙光路小型客车灰色W0301026-D1H仓丰路停车场
5冀ABP6172018.6.22中华大街曙光路小型客车红色A91846703537仓丰路停车场
6冀A117JR2018.6.15307国道良村口小型客车灰色180889546987仓丰路停车场
7冀A667722019.4.13正定县201省道小型客车黑色043436034727仓丰路停车场
8冀AM65972021.5.11衡井线柴武大街大型货车红色513779B01090栾城治超站
序号车牌号码扣留时间扣留地点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辆识别码发动机号码现存放地点
9冀A3351W2021.5.11衡井线柴武大街大型货车红色511455B01114栾城治超站
10冀AH40852020.10.24G308K805+123M大型货车红色107335700758栾城治超站
11冀A9M5N12019.8.17东三环丰产路小型客车灰色135689393744仓丰路停车场
12冀A2E0322018.8.19上庄大街新开路小型客车灰色171028052754仓丰路停车场
13冀AR5R152018.1.30南二环裕祥街小型客车蓝黄013745418101仓丰路停车场
14冀A8567J2018.12.20平安大街槐安路西北小型客车黑色000532371308仓丰路停车场
15冀AP24072020.4.16行唐龙州大街承泽路小型客车灰色7057239344-J仓丰路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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