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7日
第05版:法治河北

一次为生命续航的公证

□ 讲述: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副主任 刘江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在小小的公证室,我每天都会接待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在他们的故事里体会人生百态、感悟人情冷暖。 今年3月我办的一件公证,一直让我记忆深刻。

记得那是一个周五的下午,一位年轻的妈妈拉着行李箱急匆匆地闯入了我的办证室,还没等我开口,她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姐,我求你了,能不能去家里让我妈签个字?我女儿要做手术,再晚就来不及了……”

我听得一头雾水,赶忙让她坐下,等她情绪稳定了以后,问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她的女儿刚刚六个月大,被查出来患有先天性胆道闭锁,而目前治疗这种病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肝移植。在经历了艰难取舍之后,她做出了割肝救女的决定,幸运的是,母女俩配型成功了。接下来就是进行伦理评估,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移植手术。

按照医院伦理委员会的评估要求,活体器官移植需要本人及父母、配偶到场签署同意书,但是她的母亲刚刚脚踝骨折,不能去北京的医院签字,院方表示也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同意书,所以她急忙从北京赶回来,下了火车直奔公证处,想着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公证,给女儿争取手术的时间。

坦白地说,我被她的举动深深地打动了,能够义无反顾地割下自己的肝脏去换得女儿生命的延续,这就是母爱的力量。我决定受理这份公证,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帮助她。

我首先跟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主任取得了联系,详细沟通了同意书的内容,并起草好文本,得到了对方的确认。在做好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后,我和这位年轻的妈妈来到了她母亲家里。

虽然事先已经有了思想准备,但我还是有些于心不忍,向那位老妈妈一字一句地宣读同意书上的条文。我说:“阿姨,我是公证处的公证员,您女儿跟我说了家里的情况,现在想给小宝宝做器官移植手术,如果您同意您的女儿做活体器官的供体,就在这同意书上签个字……”这是我执业12年以来第一次这么艰难地说出平时习以为常的开场白。

老妈妈接过我手里的同意书,戴上老花镜,眯着眼睛,仔细读着纸上的每一个字,慢慢地,她眉头皱了起来,咬紧了嘴唇,眼泪顺着脸颊滴到了纸上。她女儿看到母亲的样子,也哭出了声。我示意女儿到外面回避一下,我要单独跟老妈妈谈一谈。

看到女儿出了家门,母亲一下哭了出来:“我不是不同意她救孩子,我也心疼我自己的闺女啊,一想到孩子要遭这么大的罪,我的心里就特别难受!可是我还不敢跟闺女说这些,怕她更难过,你……能听大姨说说心里话吗?”

于是,那个周五的下午,我抛开了公证员的身份,就像一个邻家小辈儿,坐在老妈妈的旁边,默默地倾听,听她说家长里短,听她说烦恼忧愁,让她把压抑在心底许久的负面情绪都释放出来,帮她重拾信心,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跟女儿一起面对眼前的困难,共渡难关。

同意书上老妈妈的签名,因为被眼泪浸湿而显得模糊,但那本公证书承载了两代人、两个母亲的希望,那是生命的接力、爱的延续。带着这份对母爱的敬意,我奋进在公证为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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