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7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吴秀凤、张青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远征与被告吴秀凤、张青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旗法庭(4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慧敏:

本院受理原告郭小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822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颖:

本院受理原告颐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822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滕飞虎:

本院受理原告霍尔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冀0822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马新力:

原告李恩相与被告马新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7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兵、梁旭义、崔志刚: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家口通陆陆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鸦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亚旺:

原告常荣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791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领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将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1、我处经过复查已将经(2012)冀石太证民字第3546号《公证书》公证的《房屋赠与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关于车位赠与部分的公证撤销,对该协议其他内容的公证继续有效。

2、我处经过复查已将为公证当事人边某朝、边某梅出具的(2017)冀石太证民字第1192号《公证书》撤销,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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