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杨强秀:
本院受理原告贾高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7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化稍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美琼:
本院受理原告宁仲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7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化稍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聪荣:
本院受理原告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东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建夺、赵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东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彦文:
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受理申请人王林申请宣告刘彦文死亡一案,案号:(2021)冀0102民特517号,经查刘彦文,女,汉族,1953年10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棉二宿舍23栋1单元201室,身份证号:130103195310080621,被申请人刘彦文于2005年5月11日走失,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90日。希刘彦文本人或知其下落人员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将依法宣告刘彦文死亡。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1年7月26日10时至2021年7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刘天天名下的坐落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新苑小区42-3-601号不动产住宅一套。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请登录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与报名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院办理优先权购买手续)。
联系电话:0311-88706068、徐法官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常树平:
本院受理原告侯秀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振伟、马玲利、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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