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张家口桥东检察院以查纠整改为契机提升办案质效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李少龙)“李检察官,感谢您这些日子为我们费心调解,这个结果我很满意。”6月11日,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个多月的调解下,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最终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同时表达了对检察官的谢意。今年5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移送起诉至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该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需补充相关证据,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李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该案因生活琐事引发,为了减轻案件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好地化解矛盾,李检察官主动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取得联系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该院以教育整顿查纠整改为契机,主动作为,真正践行为民服务,结合办案实际,促进刑检工作提质增效的一起典型案例。

该院大力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工作,集中开展“案件质量预查”活动,主动、认真梳理近3年全部不批捕、不起诉、改变定性及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的155件案件,建立详细台账,进行案件自查、交叉互查、集体评议,通过“三位一体”的梳理,共查出程序性瑕疵问题10项。同时,对2018年以来监督立案、撤案以及提出抗诉的案件逐件进行清查,积极整改,以整改带动整体案件质量的提升。

该院还主动作为,在全市率先启动数据研判,通过大数据平台将该院受理案件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差额进行比对,加强研判。对在案件受理方面存在重要分歧的历史遗留案件23件,该院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两长碰头会”进行研究,逐一分析,逐一商讨,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其中,对11件证据不足案件均详细列出取证提纲,引导侦查机关继续补证后已移送起诉;对6件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极易引起信访的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该院前置程序,由检察官主动介入,主持调解及时化解了矛盾;对4件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已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另外有2件已由公安机关中止侦查。该院就这种解决方案升华形成类案解决机制,制定了《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关于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并通过引入“第三方”制度对分歧问题进行解决。在解决了长期搁置的历史遗留案件的同时,也对在以后工作中出现的同类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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