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人:威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韩小雅
在我记忆里,有这样一件事令我印象深刻,每每想起都深有感触。
那是夏季的一天下午,我们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一名女子在提交起诉状等材料的同时也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我第一次接触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关家庭暴力的描述跃然纸上,我仿佛能够感受到申请书里扑面而来的恐惧感。
“你的申请我们收到了,因为你没有提供关于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所以我们要向你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我耐心向这名女子解释。
“我想跟他分手,可是他一直缠着我不放,还去我家砸东西、踹门……”她语速很快,急切地想要表达自己的遭遇。
“你别着急,慢慢说,等会儿庭长问你什么你答什么。”我尽可能地安抚她,想要缓和她焦躁的情绪。
经过一番了解,我们得知,这名女子离异,与前夫育有一女,现在她所起诉的被告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男友,小她几岁,她与被告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也育有一女。原告觉得被告不够成熟,于是想分手,但被告多次纠缠,甚至言语威胁,打砸东西。为此,她曾报警。
原告没有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取出警记录。为尽快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作出裁决,我们立刻去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
调取出警记录的过程并不顺利,由于原告记不清具体的报警时间,且派出所报警记录较多,我们和派出所民警一起,逐个翻看出警记录。所幸,最后找到了原告的报警记录。
第二天上午,我们制作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约见了被告。
被告来到法院,他和我想象的凶神恶煞的形象很不一样,他瘦弱、高挑,肤色偏黑。
对于原告对他的指控,他都一一认下,但认得很“委屈”:“我想见孩子,可是她不让见,我没有办法。”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你家暴的借口,错就是错。”我们依照程序将裁定书送达给被告,并且释法明理、晓以利害,警示他违反保护令的后果。
随即,我又对他开展了一番心理疏导,并告诉他:“如果你违反了保护令,如果你的暴力行为进一步升级,你将失去人身自由,那你就真的再也见不到孩子了。”
让我没想到的是,他突然哭了。不知是因为我们严厉的措辞中夹杂着对他的关心,还是因为他太过思念女儿。
那个时候,天气炎热,我和书记员来往于派出所和村委会、社区之间,寻找、等待、交流……终将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一依法送达。不知何时,汗水早已浸透了我们的制服。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及时作出给被告以极强的法律震慑,最终该同居关系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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