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震
6月11日,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开展“拉网式”集中执行活动,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代表监督执行活动。
凌晨4时,在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协调指导庭庭长纪兰生,石家庄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勇,栾城区法院院长赵智勇带领下,栾城法院执行干警45人分两个执行组奔赴楼底镇10个村开展“拉网式”执行。
●排除妨害显力度
6月11日,三级法院共同见证了一起依法强制执行排除妨害纠纷案。
2014年,申请人张某路在自家宅基地上盖起了二层楼房。在随后的两年中,被执行人张某强通过加盖厕所、堆土的方式,将张某路新建房屋出行的道路完全堵住。2020年7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强拆除便道上的厕所、砖墙,并清除土堆。张某强不服,提起上诉,石家庄中院驳回上诉。2021年3月,原告申请执行。考虑到双方为亲戚关系,执行法官先后6次到场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释明法理情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但效果不佳,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在此次“拉网式”集中执行活动中,经过执行人员一个多小时的工作,涉案障碍物被成功清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6月15日,申请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表示感谢。
●“工资抵债”显柔性
栾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力争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该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工资抵债”的方式圆满执结。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系发小。2020年,二人因借款纠纷闹到法院,张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暂不具备还款能力,且被执行人妻子因此事已与被执行人离婚,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因双方当事人之前关系比较融洽,执行法官以双方友情为切入点,多次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6月11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期给付申请执行人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以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企业里工作、扣除工资的方式偿还。
●集中执行显威慑
此次“拉网式”集中执行活动,在栾城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部分被执行人迫于强大压力,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义务。端午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就有两位被执行人来到栾城法院履行义务。
6月15日,栾城法院接到当事人李某的电话,称其正赶往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原来,2018年7月,被执行人李某将申请执行人唐某撞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唐某各项损失共计6500余元。唐某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找寻李某无果。在6月11日的“拉网式”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仍未找到李某下落,遂向其家人送达传票,并督促其家人做李某工作。被执行人李某来到法院后,当场将执行案款交给了执行法官:“家里人说11号那天法院来了好多人找我,村里人都看见了,感觉自己很丢人!”
此时,栾城法院执行局另一名干警也在接待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2.2万元还款义务,在网络上看到法院“拉网式”集中执行宣传后,惧于执行威慑,主动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
栾城法院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形成了打击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真正实现了执行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注重调解与执行相结合,巧妙化解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此次集中执行收效显著,共拘传9人,案件执行完毕3件,和解7件,涉案金额142万余元,当场履行35.7万余元,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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