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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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法院审结辖区首例袭警案

被告人王某因拳打、嘴咬执行公务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河北法制报讯 (张轩)6月11日,涿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辖区首例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8日7时许,河北省官厅公安局大河南派出所三名民警白某、许某、张某和一名辅警杨某,到涿鹿县大河南镇泥海村被告人王某家中依法对其宣布行政拘留。王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在民警对其进行劝说和警告无效、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以拳打、嘴咬的方式进行暴力反抗。过程中,造成民警许某鼻子受伤流血,辅警杨某右手小拇指侧处受伤流血,民警张某左臂衣服破裂。经涿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杨某损伤程度轻微伤,被鉴定人许某外伤后致鼻部软组织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拳打、嘴咬的方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考虑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社区评估意见,对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了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袭警罪的确定,将有效打击妨害警情处置及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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