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娟宁)6月11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公正廉洁司法根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证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开展。
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在全市检察机关落细落实,衡水市检察院作出郑重承诺:
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坚决做到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的行为予以拒绝;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情况,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坚决做到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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