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贺
近日,饶阳县人民法院尹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戴某与饶阳县某化肥公司有业务往来,2015年3月,戴某在化肥公司交付定金30000元,后拉走价值98000元的化肥。2019年2月,戴某出具欠条一份,确定尚欠化肥公司货款64000元。后经化肥公司多次催要,戴某总是推拖,化肥公司无奈,于2021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饶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邮寄送达了应诉手续,但被告戴某拒收。为尽快解决此案,及时送达手续,维护当事人权益,承办法官安排干警驱车五百多公里奔赴内蒙古赤峰市,经过多方查找,终于找到被告戴某。
法院在送达手续的同时,对案件展开调解工作。经过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戴某以物抵债,化肥公司也自愿撤回了对戴某的起诉。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圆满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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