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秦皇岛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主任科员 郭忠会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波
6月15日,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在我和我们处长柴任满的见证下,张女士终于和餐饮店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收下了工伤补偿款,一起困扰双方3年多的工伤赔偿民事纠纷,终于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得到了彻底解决。
2018年3月17日晚,张女士在下班回家路上被一辆小汽车撞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张女士的丈夫早年因病去世,她一人带着孩子靠打工维持生计。事故发生后,交通肇事方赔偿了张女士一部分医疗费用和损失,但她的经济状况还是日益窘迫。为此,她找到了用工单位某餐饮店,但因其在这儿打工不到十天,餐饮店仅同意给她2000元。对于这一数额,张女士并不满意,遂向秦皇岛市人社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秦皇岛人社局根据张女士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作出了工伤认定,但餐饮店不服,向秦皇岛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今年5月,这起案子经过诸多曲折转到了我们处室。按照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我们只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就可以了。但是这起案子拖延时间较长,又涉及困苦百姓,我们向局长刘建明进行了汇报,他指示我们到现场调查,了解清楚其中的情况,还双方一个公正。
柴任满和我于是来到青龙,通过现场调查和走访与张女士一个班组的同事,基本可以肯定张女士当天确实去上了班。我们又来到了张女士当年出事故的地点,那里正是其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以上情形可以认定张女士所受伤应为工伤,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并无不当。
按理说,行政复议案件到这里就可以画上一个句号了。但是这样的认定,并不能圆满解决这起纠纷。由于餐饮店没有及时给张女士缴纳工伤保险,需要自身承担工伤赔偿10多万元。餐饮店生意本来就不红火,受疫情影响,这两年生意更是举步维艰。张女士在这里工作时间又较短,餐饮店老板总觉得委屈,他们之所以一直拖着不解决,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心理。
“我们不能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按照刘建明提出的调解结案的要求,我们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调解。但调解又谈何容易,餐饮店老板一开始只愿意出几千元,而张女士又死咬着十几万元的赔偿数额不放松。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分别走访了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给餐饮店老板算了一笔账,说明张女士索要的赔偿有据可依。餐饮店的老板也说出了自己的难处,并将赔偿数额逐步上涨。通过一个多月的沟通协调,终于在6月11日端午节放假前一天,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为了彻底免除后患,我们联络了青龙人社局劳动仲裁部门,请他们出面为双方出具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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