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博元)6月11日下午3时多,申请人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单位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紧急致电,称该院冻结的湖北荆州的被执行人账号即将到期,并提出续冻申请。
此时,距银行下班时间只有1个多小时,执行员迅速与当地银行联系,了解冻结顺位及节假日对公能否办理等情况。银行回复,该账号已有公安机关冻结,裕华法院排在第4位,节假日期间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但14日可以到银行试试。
该案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20年申请人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强制执行后,裕华法院轮候冻结了该公司账号。现在账号冻结已临近到期,又恰逢节假日,如果不能及时续冻,将会影响申请人的权益。在向主管院领导请示后,办案团队放弃休假,兵分两路,一路与立案庭联系,迅速启动恢复执行立案,争取线上先行冻结;一路立即动身,确保第一时间赶到湖北某银行办理续冻手续。
6月12日上午,主办人发起网查。6月13日,系统反馈实现网上冻结。6月14日上午,两名执行员赶到湖北荆州,经银行现场查询后发现,由于排在第一位、第二位公安局的冻结已经解冻,排在第三位的公安局对冻结额度调整后进行了续冻,裕华法院现轮候冻结顺位为第二位。执行员经与银行充分沟通,要求将首冻金额预留后剩余金额全部扣划至裕华法院。银行表示14日是节假日,无法进行扣划,待15日工作日时可进行扣划。
6月15日,执行员再次来到该银行。银行经过多次查询,确定裕华法院为首冻,将尽快协助办理扣划,最终执行员将该公司账户余额1000余万元全部扣划至裕华法院。
6月16日,申请人向裕华法院交来结案申请,并表示感谢。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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