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3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省检察院省林长办公室共同制定《意见》

“林长+检察长”助推林草生态文明建设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省林长办公室日前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我省森林草原资源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共同推进林草生态文明建设。

据悉,《意见》的制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法治思维、依法治理,协同联动、合力攻坚等工作原则,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各自职能优势,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林草治理突出问题。落实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发挥检察长“法治助手”作用,协调整合各协作单位职能作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森林草原生态保护。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林长办公室及其他协作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林长制推进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林草资源管理执法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每季度相互通报涉林草领域执法司法办案信息和相关数据,重要情况随时通报,确保执法司法信息共享。

《意见》指出,林长办公室及其他协作单位发现涉林草资源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符合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林草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时,应及时向林长办公室或者相关协作单位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林草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时,在调查核实、收集证据需要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时,相关协作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针对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林长办公室每年可与检察机关、其他协作单位共同研究选取一个或几个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林长办公室、检察机关及其他协作单位对推行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磋商、共同解决。各级林长、检察长要定期组织“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实时掌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偏,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提升。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1-06-23 省检察院省林长办公室共同制定《意见》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25340.html 1 “林长+检察长”助推林草生态文明建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