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杜云芬 刘东雨)自2020年10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来,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听证工作,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积极运用听证办理案件,到目前,已对10起案件召开检察听证会,消除了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质疑,搭建了一座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连心桥梁,取得良好成效。
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该院拟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决定,为此召开了检察听证会。与会听证员分别就自己关注的问题向申诉人、原案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形成评议意见。该院把评议意见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作出最终决定,并及时向当事人宣告、送达。此做法受到听证员的一致肯定。自去年10月以来,该院共对4件拟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举行检察听证。通过听证,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司法公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院聚焦民营企业生存发展保护,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成效。在慎重把握起诉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量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行为表现、危害后果、量刑情节等因素,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以更大的力度和责任担当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该院在立案监督环节引入公开听证机制,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增加了办案的透明度,切实提高了办案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做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既是国家的惠民政策,又是一项暖心工程。该院通过对司法救助案件举行检察听证,将党和检察机关的温暖及时送到有需要的符合条件的群众手中,让检察办案更接地气、更有温度,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职业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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