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彤昕
“俺俩是亲兄弟,就是那天一冲动多说了两句并动起手来了,都是一家人,我向我兄弟道歉。”6月17日,平乡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犯罪嫌疑人常某甲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懊悔不已。
2018年10月13日,常某甲与常某乙因家庭纠纷发生互殴,两人在打斗过程中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经鉴定,常某乙的伤情系轻伤二级,常某甲的伤情为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后发现,常某甲和常某乙是亲兄弟,常某甲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且案发后常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对司法机关作出从轻处理或者不起诉决定没有意见。
6月17日,平乡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取了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事实、法律适用、认罪认罚及不起诉理由进行了全面详尽的介绍。三名听证员均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又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均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平乡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常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宣告。在宣告现场,常某甲再次向被害人常某乙致歉,兄弟俩的手又握在了一起。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