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3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拖欠3年的18万元工资 支付到位了

□ 孙凯明

6月16日,在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张某将最后一笔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给了农民工代表。

张某是河北一家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于2018年与邯郸市峰峰矿区某宾馆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总工程款270余万元。工程完工后,该宾馆已经足额支付了该笔工程款,但张某却迟迟没有将工人的18万元工资支付到位。工人们索要无果后,又经劳动监察大队多次联系、催促还款,张某依然拒绝支付,并更换手机号码离开了峰峰矿区。

该案移交至警方刑事立案,后警方向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引发的“民转刑”类刑事案件。如果批捕张某,那拖欠的工资怎么办?真正的矛盾是否能够得到解决?群众能否满意?办案检察官慎重思考着。

经过审查并层报检察长研究后,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害人、当事人家属、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律师等。检察官讲明公开听证的目的是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并从多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家属与受害人当场达成协议,先行赔付7万余元,剩余工资将分批尽快付清。根据听证会取得的实际效果和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峰峰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程学峰表示,这起案件案结但事还未了,务必要督促张某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张某被取保候审后,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张某沟通,询问其经营情况、资金情况,督促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人工资。6月16日,所有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均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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