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3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阿米巴家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海波与被上诉人广州新居网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久秋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维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石家庄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石家庄阿米巴家居贸易有限公司、李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石家庄阿米巴家居贸易有限公司、佛山维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民终87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2020)冀01民终8789号判决书正文中:1、第一页第八行的“河北九秋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补正为“河北久秋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2、第十九页第十六行的“河北九秋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补正为“河北久秋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3、第十九页第十八行的“河北九秋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补正为“河北久秋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4、第二十页第二行的“九秋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补正为“久秋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5、第二十页第四行的“河北九秋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补正为“河北久秋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速纲:

本院受理原告孟祥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7649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王秀香的上诉状。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速纲、王秀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孟祥峰欠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孟祥峰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王秀香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2民初7649号民事判决,依法作出公正裁决;二、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香港中系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鸿远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河北博鑫智担保有限公司与香港中系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合资纠纷一案中,河北城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撤销平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31执字第571号执行裁定,将申请执行人由河北博鑫智担保有限公司恢复为石家庄市鸿远实业有限公司。本院(2021)冀0131执异17号执行裁定确定:撤销平山县人民法院(2019)冀0131执字第571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裁定,案件申请执行人恢复为石家庄市鸿远实业有限公司。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131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松:

本院受理原告张克臣诉被告王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缪如彪:

本院受理原告马玉茹与被告缪如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缪如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玉茹借款人民币27,000.00元;二、驳回原告马玉茹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4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滦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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