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姜涛)6月17日,京哈高速283公里处发生一起剐蹭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发生事故后扬长而去。接到报警后,省高速交警秦皇岛大队民警迅速比对排查,仅用3小时就破获肇事逃逸案。
“警察同志,我的车在高速上被剐蹭了,那个车跑了!我车里有行车记录仪,应该可以记录下它的特征!”
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在事故当事人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中摸排线索。由于设备清晰度的原因,民警只能知道逃逸车辆是一辆白色皮卡车,关键信息逃逸车辆车牌号并未得知。
办案民警运用总队建设的全省高速公路大数据平台、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综合分析研判平台等科技手段,在海量的通行数据中摸排、比对、碰撞,仅用3小时就锁定了肇事逃逸车辆。
经查,逃逸当事人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接受了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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