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东东)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日前,秦皇岛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执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八项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该《规定》对调查评估、交付接收、信息化核查、暂予监外执行监管、外出审批、教育管理、解除和终止矫正、档案文书管理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要求全市社区矫正机构按照此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手段和教育方法。
该《规定》在执行实施中对堵塞执法漏洞、完善执法程序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和队伍教育整顿交叉评查发现,《规定》有效杜绝了超期报到、不及时录入信息化核查、思想汇报标准不一等问题。《规定》还新增社区矫正执法文书,以保证各个执法环节行为均有佐证材料,避免出现问题,有助于出现问题后的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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