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洪燚
6月13日,端午节假期第二天,一大早,霸州市法院信安法庭书记员张伟准时到庭值班。除了处理日常的值班事务,张伟还有一件特殊的任务:继续协助庭长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五一”假期过后,信安法庭庭长温绍波受理了原告齐某等5人诉被告孔某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齐某是周某的妻子,周某原籍黑龙江,在霸州胜芳务工。被告孔某是安徽人,经常临时雇用周某干一些捆车的零活。4月22日晚,周某在从事被告指派的捆车工作时,从车上掉下摔伤,后被送往医院,医治无效后死亡。周某去世后,原告齐某等周某的继承人未能与孔某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孔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等。
接到案件后,温绍波让书记员及时给原、被告送达法律手续。经了解,双方对周某的死亡原因有争议。如果查明周某致死的原因是自身疾病,则被告不负赔偿责任;如果查明周某是由于摔伤致死,但自身存在较大过错的,则被告承担过错比例赔偿责任。就案情而论,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可。可是原告和被告还是给温绍波各出了一个难题。
原告家庭困难,案子多审一天,就会多产生一天的停尸费用,且费用在判决之前,须由原告预付。被告提出尸检申请,但家住安徽,路途遥远,加之其孩子面临中考需要陪伴,暂时到不了霸州。面对急待赔偿的原告和希望查明周某死因的被告,温绍波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推进案件程序,另一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调解计划。
电话、微信、视频、邮件,能够运用的方式全部用到。对原告详解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对被告道尽责任承担的利害……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不断的调解中,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小,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时间转眼就到了端午节假期。6月12日,假期第一天,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将签字视频发给了温绍波,然后将协议邮寄回法庭,将赔偿款一次性转入原告的账户。6月13日上午,书记员张伟到达法庭之后继续和原告联系,查收了被告的邮件。原告确认收到了赔偿款后,立即赶到法庭,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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