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潇
“太感谢您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完结了,要不是你们想办法帮我解决,以后的日子都没法想象!”6月16日,一位来自河南的案件当事人李某某,来到保定市满城区法院执行局,特意向执行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河南籍李某某与保定市满城区朱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北京打工时相识,后李某某嫁给朱某某。因感情破裂,二人于今年4月16日离婚,法院判决登记在李某某与朱某某双方名下的位于满城区的楼房归李某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朱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于是,李某某向满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朱某某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经过法院调解,按照约定,朱某某应于5月14日前协助李某某办理过户登记,但朱某某并未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满城法院执行局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上门找到被执行人朱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朱某某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6月7日,在朱某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执行局干警一行前往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将楼房变更登记到申请人李某某名下。
然而,执行工作并未就此结束。朱某某在强制过户前一周和自己的朋友签订了一份为期99年的租赁合同。在执行干警进行房屋清场的时候,朱某某的朋友以自己已经租住在此房屋内且租赁还未到期为由拒绝搬离。办案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查看了房屋租赁合同,一眼便发现其中的漏洞和明显为拒不配合执行所伪造租赁合同的造假痕迹。法官当场对朱某某的朋友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进行了释法明理,同时告知其伪造租赁合同以对抗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犯罪,如若再妨碍执行将受到法律严惩。
朱某某的朋友慑于强大的执行攻势,承认了自己和朱某某为对抗执行自导自演了这出“租赁闹剧”,并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朱某某并配合法院执行干警进行了清场。至此,该案得到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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