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4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从严从快办案,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失足少年如愿走进中考考场

□ 通讯员 周慧娜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张检,您放心吧,我已经把小天(化名)送入考场了,我们全家感谢您和检察院给了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6月21日8时40分,被取保候审的小天如愿走进了中考考场。望着孩子进入考场的背影,小天的父亲终于松了口气,赶紧拿出手机给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建生打了这个电话。

小天今年刚满15周岁,案发时是邯山区某中学初三学生。因为哥们儿义气和一时贪念,他跟校外认识的几个“哥们儿”一起在放学路上对同校学生小许(化名)进行殴打并当场将其身上的钱财抢走。受害人报案后,小天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于6月16日将该案提请审查逮捕,邯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及时审查案卷并与小天父母和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得知小天将于6月21日参加中考,他的父母正在为他无法参加考试而发愁,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当即向主管副检察长张建生汇报了这一情况。张建生当即要求,加快案件的审查进度,对案件事实、证据严格把关,厘清小天在该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作用,如不具有逮捕必要性,迅速拿出不捕建议,确保小天能按时考试。

“阅卷、提审、调解、社会调查,这三个工作日真是马不停蹄,还好有办案民警和学校的协助配合,不让这个失足少年错过人生中的首次大考是所有人的初衷。”未检团队的检察官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们连续三天加班加点仔细调查。最终,确定小天是初犯、偶犯,在该案中起次要作用,犯罪情节轻微,其父母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具备良好的帮教监管条件。6月18日,邯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天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21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小天在父母的陪同下到考点参加了中考。

“斩断罪恶的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作为执法者的检察官应该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如果错过这次考试,无法升学,极有可能造成这个少年未来的低落、迷茫、无所事事,甚至影响他今后的人生规划。对小天这样的失足少年采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反而更有利于他们的改造,能更大限度地减少其再犯的可能性。”邯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温建军说道。

据悉,近年来,邯山区检察院着力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自觉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待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坚持少捕、慎诉、重帮教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仅过去的一年就有13名涉罪在校学生经过帮教考上大中专院校,还有一名大学生考上了985高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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