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但总有部分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6月17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二人当庭悔罪。
今年3月25日14时25分,被告人郝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郝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1.3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郝某某主动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6月17日,郝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藁城区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庭审结束后,郝某某说,他感觉喝酒开车只是小事,不会被查到,也不会触犯法律,顶多就是被交警罚个款,可没想到自己竟然触犯法律被判刑。
今年1月3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刘某某、黄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17mg/100ml。交警认定,刘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希望能从轻处理。6月17日,藁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庭审结束后,刘某某表示,喝酒开车危害太大了,他没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自己的命都差点没了,现在腿都还不能正常走路,还要受到法律处罚,“这样的代价真的太惨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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