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进一步增强居民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再次公示以下15处电子警察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闯红灯、逆行压线、限行、打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黄牌货车禁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设备位置如下:
红旗大街赵同道口、槐阳大街与南外环、长春路昌盛街道口、井元路与昌盛街道口、西环路(常山路西环道口)、文化路槐阳大街道口(常山路北国商城道口)、人民路槐阳大街道口、长春路花园村道口(长春路槐阳大街道口)、人民路昌盛街道口、文化路中央大街道口(常山路向阳街道口)、文化路昌盛街道口(常山路昌盛街道口)、蟠龙路中央大街道口(蟠龙路向阳街道口)人民路中央大街道口(人民路向阳街道口)、文化路嘉惠街道口、蟠龙路昌盛街道口。
元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5日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