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菊芳
5月 23日,任丘市人民法院石门桥法庭法官接到一个特殊的案子。说案件特殊,是因为王某在任丘某冲压件厂工作,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索要赔偿后却被冲压件厂给告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 2019年初的一天,在该冲压件厂上班的王某,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害。王某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同时,申请了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最终认定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为一级,仲裁裁决的各项经济赔偿为90余万元。该冲压件厂无力赔偿,且认为其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遂在仲裁裁决确认期内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诉称此案属劳动争议,不予支付赔偿款。
法官接手案件后经了解得知,事故发生至被起诉两年多的时间,王某病情仍未有起色,只能躺在床上靠家人照料,王某膝下还有一上学的女儿,虽然得到部分赔偿,但杯水车薪,生活确实艰难。
了解情况后,法官立刻与冲压件厂的经营者崔某取得联系。崔某连连喊冤,称王某仅在厂里工作十几天,下班路上出的事故并非干活时受伤,且自己为小本经营,出事后基本处于歇业状态,场内机器设备因其他案件已被查封,他根本无力履行。
法官得知双方情况后,认为从双方经济能力、诉讼成本等角度考虑,最好的办法就是调解。他首先给王某做工作,通过释法明理,让王某对赔偿数额有相对的理性认识,最终王某同意冲压件厂一次性支付30万元。
王某做出让步后,法官马上联系冲压件厂老板崔某。崔某称他确实没钱,10万元以下可以考虑。
法官考虑到判决之后可能遭遇执行困难,于是又从法理、情理多方面给崔某做工作,并释明法院出具判决后他若不履行,可能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那样影响买卖声誉,且后辈都会因此影响前途。崔某听后,态度缓和,表示再和家人协商。其间,法官多次给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做工作,从中调解,整个调解工作历时两个多星期。
最终,在法官及双方代理人的劝说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赔偿被告20万元,10万元当庭给付,剩余10万元约定一年内付清,双方对法官倾力调解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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