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江洋: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与被告江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3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保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苗成敏:
本院受理原告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冀0822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文花:
本院执行景秀娥申请执行徐文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24执585号询价函、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2020)冀1024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不利后果,本院将依法对查封房产进行议价、询价、拍卖。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利杰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23民再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田雪川:
本院受理原告刘瑞巧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4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贵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公司诉被告刘贵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邯郸平安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立双、史红霞、龚俊燕、李思月、王晓霞、刘鑫鑫与邯郸平安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邯山劳人仲案【2021】第048-1号、第048-2号、第048-3号、第048-4号、第048-5号、第048-6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邯郸市陵园路58号邯山区政府综合楼西院)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03120670
03103128580
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段然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92430,特此声明。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医与药学系2018级中医学1班窦晓亮不慎将学生证丢失,学号为20180301030105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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