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9日
第04版:法案

固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毒案

其中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图为庭审现场。潘东东 摄

河北法制报讯 (潘东东 马志伟)6月25日,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李某、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涉案甲基苯丙胺(冰毒)289.1克予以收缴并依法销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朱某按每克400元接收米某(另案处理)110克冰毒毒资转款44000元。2020年6月11日至12日,高某按每克冰毒380元向李某支付113克毒资43000元,李某从“伟伟”手中以65000元的价格购进冰毒300克左右交给朱某。2020年6月14日凌晨,被告人朱某、高某驾车携带毒品从成都返回途中行驶至G4京港澳高速公路定兴收费站出口处时,被固安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朱某、高某所驾驶的车内查获冰毒共计289.1克。经廊坊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289.1克冰毒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向被告人朱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300克(查扣后经称重为289.1克),被告人朱某向被告人高某及米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23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高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13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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