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龙静)6月21日一大早,受助人马某的家属来到大厂回族自治县检察院,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检察官为他们解决了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救助申请人马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受害人申某的妻子,该事故造成受害人申某死亡。因犯罪嫌疑人无业,没有赔偿能力,马某只获赔了丧葬费,未得到其他经济赔偿。而马某自身患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大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这一情况后,依照相关规定主动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司法工作流程,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该院干警协助马某填报司法救助相关申请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马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马某进行司法救助,并及时依法给付马某司法救助金2万元。
大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不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为受到犯罪侵害、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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