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30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当事人身份证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李刚刚13012319820410❋❋❋❋2020年12月30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罚款1700元赵建路13232519681113❋❋❋❋2020年05月20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1700元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陈述和申辩,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正定县曙光路2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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