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翠芬:
本院受理原告邹伟鹏诉被告张翠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5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翠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邹伟鹏房屋租赁保证金15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耿卿文、杨九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被执行人耿卿文、杨九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向你们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8执9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及执行裁定书(拍卖)。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杜江:
上诉人李敬军因与被上诉人李爱义,原审被告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滦县上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陈庆来、杜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民终133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李敬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柳素兰、承德宏雪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李进财:
本院受理原告王月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2民初1247号。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1年8月12日10时至2021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周春林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宏达路北侧惠源小区(西区)19-1-601等2处不动产,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请登录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与报名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院办理优先权购买手续。)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吴瑞先与杨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第一次拍卖杨岳名下位于裕华区塔南路66号朗菲园地下车位2286号流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1年7月20日上午10时止,在京东网第二次拍卖被执行人杨岳名下位于裕华区塔南路66号朗菲园地下车位2286号。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鲍艳德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1912,特此声明。
户建国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1321205,特此声明。
王昕蓉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3252,特此声明。
石家庄循环化工研究院不慎将财务章丢失,声明作废。
王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15847,特此声明。
米立刚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16573,特此声明。
窦志恒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43984,特此声明。
赵生奇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7910,特此声明。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