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有人为了孩子上学,需要在伪造的户口簿上盖上公安机关印章和经办人的手章。石家庄市藁城区的石某有刻章手艺,看到了赚钱的“商机”,私刻了24枚国家机关印章牟利。近日,石某被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7月,石家庄教育部门再次强调,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这可使一些想让孩子跨区域上学的家长着了急,他们想到了伪造户口簿和伪造租房合同,以达到让孩子跨区域上学的目的。
石某经营一家刻字社,既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也没有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为了迎合客户需求,他开始私自伪造公安机关印章。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居住证专用章、户籍员的手章,只要客户需要,石某来者不拒。
石某手很巧,他刻章也没有模具,客户给他看一下原印章的图案,他就能做出来,再给人家盖章。给一份文件上盖两个章收500元,盖一个章收300元。伪造的这些印章他也不让别人带走,自己也没有销毁,保存起来等其他客户找来的时候再用。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20年8月,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石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称,客户是为了孩子上学,他感觉也不是什么大事,同时也是为了挣点钱,就私刻了这些公章。
6月11日,藁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在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伪造24枚公安机关印章非法获利。其中包括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多个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居住证专用章、流动人口管理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个人手戳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明知自己没有刻章资质,多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6月26日,该判决已生效。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