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7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守护未成年人暑期安全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预防溺水事故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暑假即将来临,随着天气愈发炎热,不少孩子想去游泳、水边玩耍。但水边玩耍隐患较多,因此,暑期成了溺水事故的高发期。7月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守护儿童暑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暑期溺水事故,守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据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晋月霞介绍,专项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主要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教育、水利、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立足自身职责做好预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暑期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教育,有效增强广大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意识。为此,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将依据《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督导各类中小学校向家长尽到暑期安全警示提示义务,引导家长增强防范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对于水库、水系、公园、内河、涉水旅游景区等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场所,检察机关将依法向本地水利部门、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旅游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所负责水域安全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对因建筑工程形成的水池、水坑及闭坑矿山遗留的坑洼进行摸排。”晋月霞介绍,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落实防范责任。对于乡村、社区中存在隐患的水池、水塘等危险水域,依法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做好设立警示标志、全时段巡逻巡查等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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