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凯 石雪萍)6月30日,魏县检察院10名“河渠检察长”完成首次河渠巡查工作。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赵卫平带头开展河渠巡查,对县城环城水系60余公里的河道进行了巡查,其他“河渠检察长”也前往各分包责任河段履行巡查职责,切实履行“河渠检察长”职责,促进河渠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6月25日,魏县检察院依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三长”治河文件,制定《关于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中“河渠检察长”的职责、分工以及履职要求,为贯彻落实“三长”治河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河渠管理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方案》要求,各内设机构要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对重大案件做好提前介入,依法启动立案程序;完善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高检察建议刚性,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水系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沟通工作推进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研究解决河渠治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信息充分共享。
6月27日,魏县县委书记苏雷芳作出批示指出,“三长”治河是河长制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是对行政公益诉讼的一种探索,希望各位“河渠检察长”切实担负起职责,共同维护河渠生态安全。赵卫平表示,该院将以《方案》为依托,积极履职,将各项检察职能融入全县河流保护的总体目标当中,形成“河长+检察长+警长”保护合力,以高质量的检察服务做好河渠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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