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7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在乡村振兴中贡献检察力量

□ 刘树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党的“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党对“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全党的大事。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积极主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彰显检察职能,贡献检察力量,已经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此要求,以“农村稳则天下安”为己任,通过检察履职为乡村振兴提供“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具体而言,就是首当其冲地以做优刑事检察为切入点,持续保持对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常态化的打击震慑;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基层检察机关要大力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安居乐业的获得感、幸福感。

广大基层检察人员要经常置身村街胡同和田间地头,主动当好法治宣传员,推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提高,让他们都来做依法维权的“明白人”。同时,要助推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切实解决他们“急难愁盼”问题。

作为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维护者,检察机关更要注重做强民事检察,对事关“三农”问题诉求的裁定和判决,要着力强化对裁判公正与执行时效的检察监督,以有效防范“一场官司扰一村安宁”,切实让一方农民在感受公平和正义氛围中自觉地努力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建设法治乡村……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检察机关尤其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实质内涵,持续有针对性地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在乡村振兴中生发高质量的“放管服”效应。

乡村振兴,当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当须保护好自然生态。对此,“三农”前沿的基层检察院要善于“扑下身子接着地气”,主动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助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在乡村振兴中不断结出丰硕果实。要落实好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所强调的“对于农村地区而言,绿水青山不仅是金山银山,也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所在,要通过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生态环境和国有、集体土地权益”。

乡村振兴战略,是谓“国之大者”。而今,全党全国正处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一项政治工作、民生工作。在这一非凡的时代进步节点,积极主动为乡村振兴展示检察作为、贡献检察力量理应成为“检察蓝”的鲜明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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