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华:
本院受理原告底江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贾金龙:
关于北京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马建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北京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我院拟对马建楠购买的山河智能挖掘机(机号:SW800733KH0005823)一台予以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806室,联系电话:0311-66879627)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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