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石家庄市藁城区的胡某伙同他人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近日被藁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31岁的胡某一向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常年骑摩托车和他的同伙各自领着几条猎狗,到藁城区固德村北的木刀沟和前西关村、董家庄村、寨里村的田地里追赶碾轧猎杀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
2020年麦收过后,么某在其租种的53亩地里种植了药材白术。胡某骑着摩托车带着他的猎狗在这片地里肆意碾轧,受惊的野鸡、野兔四散逃奔,胡某就通过碾轧和猎狗追咬等方式进行猎杀。被碾轧的白术枯萎发黄病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么某多次找人对胡某进行劝说和阻止,但胡某仍我行我素,置之不理。经查证,2020年6月9日至10月7日,胡某利用猎狗、摩托车、头灯等,在禁猎期、禁猎区非法狩猎17次,非法猎捕雉鸡45只、草兔9只。经鉴定,被非法猎捕的雉鸡、草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2020年12月1日,被告人胡某到藁城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藁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藁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于6月25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7月7日,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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