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9日
第05版:法院周刊

石家庄中院等七部门合作

推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河北法制报讯 (胡丽苹)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6月29日,由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通信管理办、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石家庄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方案》要求,采取“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方案》强调,强化行刑衔接,行政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同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石家庄中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充分总结借鉴食品安全问题办理的工作经验,强化涉食品质量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定期推送典型案例,推进数据共享,推动《方案》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省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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